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重庆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八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事件分级,以及其与《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
(二)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在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长的重庆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并对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镇街、直属企业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四个预警等级,不同等级预警的建议与发布由不同部门负责,视情况采取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舆论引导等措施。明确信息报送的途径、内容、信息续报与通报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主要内容为响应分级、响应措施与响应终止,其中响应措施包括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五)后期评估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方面。
(六)应急保障包括队伍、物资、装备、资金、通信、交通与运输以及技术等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环境应急知识,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