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重庆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优化金融服务,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继续推动中小微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促进重庆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九个章节,21个条款。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助保贷”业务内容及主管单位。
第二章“助保金池的组建与管理”,共2条,明确助保金池的资金由贷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注入的风险补偿金组成。
第三章“企业准入标准”,共1条,明确办法支持对象。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共5条,明确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五章“业务操作流程”,共1条,明确申请“助保贷”贷款的流程:企业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银行审核—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审核—企业缴纳助保金—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并告知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第六章“贷后管理”,共2条,明确由合作银行和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共同对贷款企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回收及代偿管理”,共2条,明确贷款归还、代偿、债务追偿的方式及程序。
第八章“续贷管理”,共1条,明确续贷的申请流程。
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等相关安排。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二)符合国家相关部委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范畴。
(三)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以下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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