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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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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为更好推动重庆高新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改革举措解读如下

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深化放管服”改革各地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厦门等地陆续出台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打造营商环境示范区,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着力解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结合重庆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优势,重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本《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全部生态环境和大部分水利行政审批职能职责,具备了生态环境和水利两类审批事项改革的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通过加强区域评估和项目评价联动创新相近事项融合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举措,精简审批事项,分类优化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审批管理效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改革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改革举措:

(一)大力推进区域评估工作

重庆新区直管园313.5平方公里视作开发区开展区域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评价范围包括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以及西永微电园全域。区域环评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明确总量控制限值,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科学合理的对区域整体规划进行分析与评价,有针对性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要求。大力推进区域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区域评估,进一步加强区域评估与项目评价联动,为建设项目简化审批作支撑。

(二)实施区域评估与项目评价联动

区域评估与项目评价联动主要是指“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区域水保与项目水保”两部分。目前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执行主要体现在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共享环境数据,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和减少环评内容或章节等方面。本次改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18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常规审批制办理手续。

二是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即来即办”,将项目管理重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对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影响极小、环境风险极小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等71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排污许可豁免管理。同时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豁免范围。

四是制定《重庆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指南》,明确项目环评简化内容共享规划环评数据内容

(三)创新相近事项融合审批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既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利用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管理体制优势,将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等高度相似关联性强的事项进行融合审批,实行“三评合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发布《重庆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指南》,根据建设项目特征,突出评价重点,将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编制,一体审查,一次审批,减少审批事项。单独执行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的项目本意见其他规定执行。

(四)深化项目分类管理

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实现“重点管理一批、简化管理一批、豁免管理一批”。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敏感的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实施重点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小、环境影响较小的机械加工、卫生服务等建设项目,实施简化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很小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制定改革实施配套文件,并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最新求适时调整。具体包括:

一是降低环评等级。配套制定了《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该清单建立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基础上结合重庆高新区产业定位,明确将位于重庆高新区内制造业、社会服务业等18部分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执行告知承诺审批制的报告书项目,若降级为报告表的项目,仍按常规审批制执行。

二是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配套发布《重庆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执行告知承诺制执行范围、对象、申请程序保障措施。其中主要明确执行对象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全部项目,但涉及五项主要重金属(铬、镉、铅、汞、类金属砷)、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执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除外。申请程序主要体现在告知承诺制项目实行“即来即办”,先审批后同步进行公示。

三是实行豁免管理。定《重庆高新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清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风险极低、生态环境影响极小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等71类建设项目环评予以豁免管理。考虑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关联性,将不纳入环评管理清单中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登记类申报一并豁免。同时对征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以及新、改、扩建的工业、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豁免管理。

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前的过渡期,需同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同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填写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单独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

(五)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

试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建设单位承诺其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前提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统一受理和审批,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排污许可将排污许可重点内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核发有效期按照环评文件中正式投产之日起算,首次核发有效期3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重新环评,建设单位需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保障改革措施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在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体系。

一是提升综合服务效能。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要求全面推进网上申报,辅以快递(纸件)窗口受理,实施“不见面”审批。

二是畅通公众参与通道。建设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切实保障公众环境安全。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敏感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环境风险程度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特别是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更要依法查处按要求落实水保和环保措施、存在弄虚作假和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

四是强化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责任。定期开展环评报告质量抽查,对评价结论失实、项目建设不可行、评价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及缺陷的评价文件,以及不认真履行中介责任、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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