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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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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助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指导性计划

实施范围:全区涉农(林)镇街

指导性计划:

(一)种植业

水稻900亩、玉米900亩、马铃薯600亩、油菜600亩。

(二)优势特色品种

草莓120亩、葡萄200亩、淡水鱼100亩。

(三)森林保险

公益林47610亩、商品林18716亩。

(四)目标与达成

因重庆高新区农业较为分散,且很难有规模化农业产业,故根据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以实际参保数量为目标达成量。

二、相关保险政策

保险额度与保费分担比例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文件标准:

(一)种植业

水稻、玉米每亩按保额600元,费率6%,每亩保费36元投

保;马铃薯、油菜按每亩保额600元,费率5%,每亩保费30元投保。中央、市级、区级、种植户按4.52.512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

(二)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

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实行动态调整,险种增设、投保条件、保额、费率、保期和补贴比例按区政府批准意见执行。

草莓按每亩保额6000元,费率6%,每亩保费360元投保。市级、区级、种植户按433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原则上种植户单次投保亩数不低于10亩。

葡萄按每亩保额3000元,费率6%,每亩保费180元投保,市级、区级、种植户按433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原则上种植户单次投保亩数不低于10亩。

淡水鱼按每亩保额4000元,费率5%,每亩保费200元投保,市级、区级、养殖户按433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原则上养殖户单次投保亩数不低于10亩。

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险种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市财政局等5部门对区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要求和下达区县应纳入奖补险种数量,由区主管部门结合每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完成情况,从区级险种中挑选完成质量高、覆盖面广、符合条件的险种,征求财政局意见后,向市财政局申报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险种。年终,根据市财政局对区县以奖代补险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区级和市级保费比例。

(三)森林保险

公益林、商品林保额均为800/亩,区域内公益林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商品林按照被保险人“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保。公益林费率1.25‰,即每亩保费1元,中央、市级、区级按532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商品林费率3‰,即每亩保费2.4元,中央、市级、区级和林权所有人按32.51.53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费。

三、承保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高新区确定了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2024年度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接机构,开展相关农业保险业务。

四、推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各镇(街)要深刻认识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农业保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是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抓手,是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重要手段。

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和报告(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及协调有关工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划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应落实好上级政策,及时到位区级应补贴的保费资金,并认真负责做好上级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镇(街)要召开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会议,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保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确保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实落地。各镇(街)要会同保险承办机构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培训工作,讲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讲解典型案例,培训业务知识和宣传技巧。各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村组协保员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宣传、借助村民会议、召开院坝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农户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

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积极参保。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在涉农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

(四)保险公司严格履行承保理赔责任

各保险公司应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强化保险标的、权属等要素的审核查验,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应规范查勘定损,科学确定标的受损面积和损失率,严禁虚假理赔,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应坚持规范经营,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承保、定损、理赔“三到户”。

(五)严格考核

每年按照《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绩效评价。对在服务期限内连续两年绩效评价评定等次为“基本合格”或单次绩效评价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本辖区内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参保真实性

各保险承办机构人员在投保环节要注重资料收集,相互印证,确保参保真实性;各镇(街)农(林)业科室应强化责任意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对投保数量认真把关,对承保审核和验收把关须实地抽查,做到参保人和参保面积准确,坚决杜绝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理赔环节要实地查勘,利用现代化技术方法科学测量,合理确定损失。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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