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建设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局 民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民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
改革发展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公共服务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二、及时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一)加强数据共享
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和建设局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按职责由本部门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等相关资料提供给建设局。
(二)每月按时鉴定
每月20日前,由建设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要求,对上月新增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填写《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见附件1)或出具鉴定报告。各镇街提供必要协助以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所需鉴定费由区财政保障。
(三)立即进行处置
对于新增的C、D级危房,各镇街应在半个月内完成农户搬离,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改造点位、范围、内容。农户搬离后确定不再改造的农房由镇街设置警示标识(张贴危险警示牌、牵拉警戒线等)并安排专人监控,督促农户自行封存(使用木板、砖石等将门窗封堵),确保危房不住人,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
镇街应引导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农户及时申报,以农户自愿的方式向所在镇街申请,对经鉴定为C、D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开展改造工作。补助资金由财政统筹保障。
(一)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1.农村C级危房,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改造完成经鉴定解危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补助。
2.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并且不得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拆建完成经鉴定解危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补助。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3.无房户新建住房,宜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外选址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选址新建手续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新建完成经鉴定安全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补助。
(二)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四、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一)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见附件2),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二)村评议
1.信息调查核实。村(社区)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社区)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村(社区)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
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同时填写《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镇街应安排人员到场监督。
4.村级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社区)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4和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镇街。
(三)镇街审核
镇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镇街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见附件6),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建设局。
镇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局收到镇街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并提出审批意见(见附件7)。
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管理
(一)自主选择承建方
经审批同意改造的农村危房,由镇街指导户主按照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建房手续,户主自主选择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各镇街指导农户签订施工协议、留存全部建设工程资料。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各镇街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同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见附件8)。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并附带水印照片,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建设局要建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每年对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巡查要实现全覆盖,原则上应抽取至少30%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见附件8)。
(三)切实做好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先由建设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确定安全后由镇街组织初步验收,镇街须要求施工方列出工程量及造价明细清单,由建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各镇街初验、结算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镇街《村危房改造竣工初步验收表》(附件9),建设局填写《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10),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危房改造期不应超过一年,建设局每年组织一次集中验收。处于改造期间的农村危房不得住人。
(四)严格补助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各镇街应提前将农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建设局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按流程向“一卡通”系统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五)健全档案管理
各镇街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施工协议、建设工程资料、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要制作并全面推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包括申请条件、评定公示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确保所有危改户都知晓政策。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获批对象函告制度(见附件11),区县审批公示结束后,各镇街应书面通知拟补助对象。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镇街政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严格监督执纪
坚决杜绝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亲厚友等违纪行为,严禁违背农户意愿选择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严禁先建后批、超面积建设、修缮不精确、解危不到位、借机违章搭建等现象发生,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装饰装修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
七、部门职责
各部门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一)建设局做为本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和危房改造的牵头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预决算审核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负责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房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报批工作,并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
(五)各镇街作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引导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农户及时申报,应改尽改;并对农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时时监督;同时负责通过投亲靠友、住房租赁等多种形式确保住房改造期农户和其他农户的住房安全。
附件:1.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3.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4.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5.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对象公示信息
6.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7.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8.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9.村危房改造竣工初步验收表
10.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11.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
12.重庆高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流程
13.“一户一档资料清单”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表
房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人 |
联系电话 |
|||||||||
贫困户类型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 ||||||||||
房屋地址 |
区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 | ||||||||||
建筑面积 |
㎡ |
开间数 |
间 |
层数 |
层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承重构件种类 |
抗震设防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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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体材料 |
楼屋面类型 |
楼屋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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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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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正面照片 |
房屋侧面照片 | ||||||||||
1、场地安全性 危险场地( ) 基本安全场地( ) 2、地基基础 (□a □b □c □d)级 3、承重构件(□a □b □c □d)级 4、围护(分隔)构件(□a □b □c □d)级 5、木屋架或楼屋盖(□a □b □c级 □d)级 | |||||||||||
房屋整体危险等级 |
□A级 □B级 □C级 □D级 | ||||||||||
防灾措施鉴定结果 |
□具备防灾措施 □部分具备防灾措施 □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 ||||||||||
处理建议 |
□正常使用 □观察使用 □修缮加固 □拆除重建 □异地重建 | ||||||||||
鉴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鉴定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我是村(社区)组(居委)村民,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其他脱贫户),房屋经鉴定为级(或□属于无房户),现申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不拆除重建。
(二)□对D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的房屋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
(三)本人家庭所有成员无一人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无机动车辆或大型工程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投资或经商办企业人员,无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人员。
上述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申请人:
户主: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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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 |||||||||
评议情况 |
评议时间 |
评议地点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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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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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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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发言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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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评议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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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
村民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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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监督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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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作为评议工作的记录;2、名单栏目应列出所有相关人员姓名;3、至少要有9名以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并签字确认;4、评议结果应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
附件4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初步确定本村(社区)户农户为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具体名单和调查情况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村(社区)“两委”反馈意见。
联系人:电话:
村(居)委会(公章)
年月日
说明: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
附件5
XXX年XXX村农村危房改造评议对象公示信息
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住房地址 |
贫困类型 |
住房安全 等级 |
改造 方式 |
经济 收入 |
是否接收其他渠道建房补助 |
附件6
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初步确定本乡镇(街道)户农户为年农村危房改造拟补助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7日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意见。
联系人:电话: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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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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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类型 |
是否为无房户 |
□是 □否 |
危房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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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无房新建 | |||||||
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村(居)会(公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 | ||||||||
年 月 日 | ||||||||
建设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建设局(公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8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 ||
巡查单位: 巡查日期: 农户地址: 农户姓名: | ||
巡查类别 |
巡查内容 |
巡查结果 |
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无房户新建住房) |
1、选址是否安全 |
□是 □否 |
2、地基、基础是否满足上部结构承载力要求 |
□是 □否 | |
3、主体结构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
□是 □否 | |
4、抗震设防区域是否设置抗震结构 |
□是 □否 | |
5、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瓦是否有质检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
□是 □否 | |
修缮加固的D级危房或C级危房 |
1、危险点是否找全 |
□是 □否 |
2、危险点构件是否更换或维修 |
□是 □否 | |
3、更换或维修是否解除危险状态,并达到使用要求 |
□是 □否 | |
施工安全 |
1、建筑材料堆放是否规范、安全 |
□是 □否 |
2、脚手架搭接是否规范、安全 |
□是 □否 | |
3、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安全 |
□是 □否 | |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
□是 □否 | |
巡查意见和整改要求 |
||
巡查人(签字): | ||
施工方(签字): | ||
农户(签字): | ||
巡查照片(应包含所有重要施工环节): |
附件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初步验收表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低收入类型 |
危房等级 |
是否为无房户 |
□是 □否 | |||
改造方式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修缮加固 验收情况 |
1、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 |
□是 □否 | ||||
2、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 |
□是 □否 | |||||
新建房屋 验收情况 |
1、选址安全 |
□是 □否 | ||||
2、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
□是 □否 | |||||
3、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 |
□是 □否 | |||||
4、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
□是 □否 | |||||
5、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
□是 □否 | |||||
6、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 |
□是 □否 | |||||
7、建筑面积 ㎡,是否满足政策要求 |
□是 □否 | |||||
8、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9、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 |
□是 □否 | |||||
10、是否拆除旧房(无房户不需勾选) |
□是 □否 | |||||
户主意见 |
修缮加固C级或D级危房 |
□是 □否 |
户主(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 |||
对D级危房拆除重建 |
□是 □否 | |||||
无房户新建 |
□是 □否 | |||||
村(社区)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验收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需写明验收结果或存在问题,附土地宗地附图或用地平面图) 各镇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0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低收入类型 |
危房等级 |
是否为无房户 |
□是 □否 | |||
改造方式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修缮加固验收情况 |
1、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 |
□是 □否 | ||||
2、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 |
□是 □否 | |||||
新建房屋验收情况 |
1、选址安全 |
□是 □否 | ||||
2、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
□是 □否 | |||||
3、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 |
□是 □否 | |||||
4、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
□是 □否 | |||||
5、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
□是 □否 | |||||
6、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 |
□是 □否 | |||||
7、建筑面积 ㎡,是否满足政策要求 |
□是 □否 | |||||
8、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
□是 □否 | |||||
9、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 |
□是 □否 | |||||
10、是否拆除旧房(无房户不需勾选) |
□是 □否 | |||||
户主意见 |
修缮加固C级或D级危房 |
□是 □否 |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
对D级危房拆除重建 |
□是 □否 | |||||
无房户新建 |
□是 □否 | |||||
村(社区)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
村(居)委会(盖章) | ||||||
年 月 日 | ||||||
镇街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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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盖章) | ||||||
年 月 日 | ||||||
建设局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
|||||
建设局(盖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11
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
(户主姓名):
您现为区县(经开区)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区)居民,属于(□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其他脱贫户)。经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并公示,被列入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依照您的申请和承诺,您应当按要求完成危房改造。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元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将拨付到您的“一卡通”(账号:)。请您确保“一卡通”账号准确和密码安全,如有疑问,请咨询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电话:。
修缮加固工程不得实施与住房排危无直接联系的装修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彩钢棚搭建、地坪硬化、刷白刮腻子、水电改造等。
特此函告。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接收人:(捺印)
说明:告知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户主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后由各镇街留存、一份由户主留存。
附件12
重庆高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流程
附件13
“一户一档”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户申请
1.档案材料目录
2.《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表》(第一次)
(注:需明确房屋危险点位、范围、内容和排危具体措施)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
4.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村评议
6.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详见附件3)
(注:提交会议照片、及入户调查照片)
7.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及公示图片
(注: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村(社区)盖章,详见附件4和12)
三、镇街审核
8.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及公示图片
(注:提交公示资料复印件及公示近照、远照图片2张,镇街入户调查照片2张,镇街需提交上会材料及会议纪要)
9.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四、主管部门审批
10.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注:建设局组织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公共服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地抽查30%申请农户,了解申请人情况,对照鉴定报告查看实地情况,需有调查表及调查照片2张)
五、实施改造
11.改造建设手续
(注: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查林地、耕地占用情况及对应土地转用手续)
12.施工合同
(注:户主自主选择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
13.镇街开展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注:镇街调查表,详见附件7及调查照片2张)
14.建设局开展巡查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六、竣工验收
15.《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表》(第二次)
(注:需明确房屋整治点位、范围、内容和安全隐患消除情况)
16.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初步验收表
(注:镇街对改造工程开展初步验收,填写初步验收表,明确提出验收结论,重建农户还应附土地宗地附图或用地平面图,详见附件13)
17.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注: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展竣工验收)
七、资金拨付
18.结算审核报告
(注:建设局组织第三方单位对改造工程开展结算审核)
19.建设工程资料
(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及造价明细清单等)
20.“一卡通”系统资金拨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