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1640 | [ 发文字号 ] | 渝财社〔20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其他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21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保障各项就业工作。收入列 “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7 就业补助”各项支出。
一、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16〕297号)要求,做好2021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年度过程中,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核定你区县(自治县)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金投向,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