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1633 | [ 发文字号 ] | 渝财农〔2020〕4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其他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下达2020年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函》(渝水函〔2020〕166号)和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现将2020年中央和市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支出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水利(21303)”,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75070060001。
一、各区县应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市级以上水利发展资金和区县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106号)等要求,会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填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格式详见附件3),贫困区县因涉农资金整合等原因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请按规定备案。请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三、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7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农〔2019〕117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区县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等要求,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推进资金统筹整合、精准使用(整合的中央资金只能用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重庆市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重庆市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重庆市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