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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8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3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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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民办、中职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清明节将至,随着气温回升,学生溺水、森林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风险增大,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平安和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教育引导。清明节前,各校要重点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文明祭祀等认真组织开展1次假期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特别要教育引导师生在进行踏青、登山、祭扫等外出活动时不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禁止野外用火。

二、做好隐患排查整改。清明节前后,各校要组织专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校舍、设施设备、饮用水源、疏散通道、燃气、电器线路、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要联系相关部门,对涉校涉师生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空档、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化解。

三、做好防范溺水工作。清明节前,各校要联系有关部门和街道、村居(社),对学生上放学路段水域组织1次拉网式排查,督促设置警示牌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假期期间,要及时向家长发布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家长做好安全监护,防止学生溺水。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组织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避免漏管失控和出现防护盲区,坚决防止其因家庭关爱缺失和监护薄弱而抱团聚集、外出下水游泳,防止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四、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各校要认真落实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会议和高新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专题会议精神,紧扣教育前端、管理中端、干预末端,全面构建全链条、全流程、全时段、全周期的心理健康工作闭环体系。要高度关注清明节前后学生心理变化,对重点学生及时开展疏导干预,最大程度避免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家校协同工作,帮助家长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掌握科学的亲子沟通和交往的方法技能。

五、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各校要坚持多病共防,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强化健康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规范处置。

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清明节前,各校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燃气、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进行防火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确保师生生命及校园财产安全。

七、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清明节前,各校要逐校逐园对校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必须立即停用。放假前,要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三无”车辆和非法交通工具。放假期间,各校要加强公务车安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学校交通车运载师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车辆的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八、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采购、储存、领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危化品普法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属违法行为,自觉拒绝通过网络或其他非法途径购买和销售危险化学品、在非实验场所进行化学实验等行为。

九、做好留校学生管理。清明节前,各校要加强离校安全教育,提醒师生离校前仔细检查门窗水电,做到关门关窗、断电断水。强化放假期间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留校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烛、生火煮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放假期间,各校要严格落实保安门卫安全查验制度、车辆和来访人员登记准入制度,加强夜间巡逻防控力度,确保留校学生安全。

十、做好应急值守。各校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处理各种事务并做好值班工作记录。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向公共服务局报告,并妥善处理。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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