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4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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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4 |
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求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22〕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渝教安函〔2022〕26号)文件要求,现将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8日)主题教育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清醒认识校园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安全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将安全教育日活动作为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
方案,做好活动策划,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有效助力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丰富活动内容。各学校要会同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防暴力伤害、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防网络沉迷、反拐卖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电梯安全、保密安全、国土安全等为重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普及校园安全常识,教授安全防护动作,增强广大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三、创新活动形式。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安全教育日前后,组织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警营开放日、少年警营体验和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演讲、主题班团队会、应急疏散演练、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采取现场教学、互动交流、情景模拟、制作动漫画、播放音视频等形式,切实做到寓教于乐,增强主题教育活动的生动性、趣味性和体验性。
四、拓展活动资源。各学校要积极开发制作各类音视频、动漫画、教学课件等活动资源。要在严格坚持活动公益性质和正面教育基础上,鼓励公益团体、爱心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教育日活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会同有关部门制作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和“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具体时间、播出方式另行通知),各学校可结合活动安排,采取适宜形式,引导学生及家长根据需要自行观看。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将安全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开展,通过开设专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发送公益短信、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做好安全教育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会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等策划制作了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网络沉迷、防交通事故等系列主题海报,各学校可根据宣传需要,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专栏自行下载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日活动,严格管控人员聚集,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要严格落实进校园活动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及进行商业宣传。要认真总结活动典型经验,培育优秀活动资源,教育部和公安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资源征集展示活动,精品资源将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中国警方在线、中国警察网进行集中展示。
请各学校于3月31日前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同时精选2张活动图片以“学校名字”命名传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梅林果,023-68823708,邮箱:421259137@qq.com。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