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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重庆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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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新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教育系统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及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核和辐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处置。

4)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5)预防为主,以练为战,练战结合。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6 事件分级

根据重庆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 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分项工作小组及职责

2.1.1 级层面

1)分项小组及职责

在重庆高新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领导和公共服务局综合科统筹协调下,设置重庆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分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负责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辖区级各类突发较大一般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组长:公共服务局分管领导

牵头室:教育发展科

配合室:综合科、教育管理科、卫生发展科、卫生管理科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职责:

1应急状态职责

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全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委党工委管委会请示报告

2日常职责

组织制定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高新区教育系统预防预警及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件类型和等级组织应急处置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定期组织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组长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行动;负责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协助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指挥完成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行动;向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和管委会报告,向级相关部门通报;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牵头室职责:

协助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指挥完成应急行动;受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指派,成立工作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对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经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分项工作小组组长授权后,由牵头科室负责人代行组长职责。

2公共卫生专项工作小组及职责

1协调组

成员室:综合科牵头,教育管理科、卫生发展科、卫生管理科室参加。

应急职责:协调沟通突发事件相关各部门,负责信息传递;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情况,协调各处置组成员等。

2应急处置组

成员室:综合科牵头,教育管理科、卫生发展科、卫生管理科等参加,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学校情况,由综合科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组成员。

应急职责: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医疗救护、人员送医、人员隔离、病原毒源清除和环境消杀等;指导涉事学校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等。

3后勤保障组

成员室:教育发展科牵头,综合科、教育管理科、卫生发展科、卫生管理科等等参加。

应急职责:负责级层面应急工作需要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经费保障;负责应急工作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后勤保障;负责事件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4善后工作组

成员室:综合科牵头,教育管理科、卫生发展科、卫生管理科等参加,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学校情况,由综合科统筹协调善后工作组成员。

应急职责:同相关部门协调,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做好受伤人员的心理疏导及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提出教学秩序保障临时措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事件调查组

成员室:教育发展科牵头,综合科、教育管理科、卫生发展科、卫生管理科等等参加,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学校情况,由教育发展科统筹协调事件调查组成员。

应急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评估;配合事件调查。

2.2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制定和完善本校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卫生防疫隐患整改工作,加强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件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件处理,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2.3专家队伍

公共服务局设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

公共服务局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与双控管理机制公共服务局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件高发期前开学、放假前后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件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公共服务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与双控管理机制;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公共服务局定期在辖区内开展教育系统公共卫生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预警

预警分级、监测、发布、行动、调整参照《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2节相关要求执行。

公共服务局建立学校公共卫生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流程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书面和电话报告制度,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涉事学校举办者、学校负责人应当立即(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10分钟)向公共服务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态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公共服务局接报后,一般、较大事件应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市教委,并同时报告给管委会;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20分钟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教委,并同时报告给管委会,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类型,通报相关部门。

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

3.3.2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

3)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4)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3 信息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3.4 信息通报

公共服务局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涉港澳台、涉外以及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市教委相关处室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3.5 信息发布

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属地属事责任,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新闻稿件初稿的撰写和审核,由公共服务局综合科负责修改完善并对外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重庆高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一、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四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

区教育系统专项工作小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委、管委会和相关指挥部,通报区相关部门,并在市教委和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响应:

  1. 事发地区教育系统专项工作小组立即运作,赶赴事件现场,指导涉事学校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 收集事故信息,并将事故情况、应急情况和事态发展及时报市教委、管委会和相关指挥部,通报区相关部门。

  3. 接受市教育系统专项工作小组的统一协调和调配,落实市教育系统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配合相关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

  4. 向市教育系统专项工作小组提出受事件影响学校教学秩序保障临时方案建议措施。

  5. 统计事件影响学校的受损情况和影响范围,提出保障和恢复需求计划,在市教委的统一协调下,接受各方援助。

4.2.2 三、四级应急响应

1.区级层面

  1. 立即成立区教育系统专项工作小组,赴事件现场指导涉事学校按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 收集涉事学校信息,并将事故情况、应急情况和事态发展等报告市教委、管委会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通区相关部门。

  3. 在市教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应急指挥部、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支援保障工作,协调安排辖区内教育系统应急工作任务。

  4. 及时会同相关应急指挥部、区相关部门制定处置策略,上报处置方案、临时措施等。

  5. 协调辖区内其他学校对受事件影响学校进行支援,采取临时措施保障教学秩序。

  6. 开展师生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正确引导,对受事件影响师生进行慰问,安抚遇难者家属,临时救助,协调师生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7. 根据事态发展,向市教委请求支援。

2.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学校立即向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区县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2. 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安全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 立即组织本学校人员,配合专业医护队伍以救护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教育主管部门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由受事件影响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教委予以支持。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4. 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5.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5.2 学校

  1.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事后恢复工作。

  2. 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

  4. 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 人员保障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导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工作组。

6.3 物资保障

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逐步配备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需求。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急相关培训、演练、物资采购费用纳入预算据实保障。

学校应安排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卫生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包含应对公共卫生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的开展对学校师生的相关培训。

聘请卫生、防疫等各类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定期向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应对公共卫生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要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至少一次公共卫生类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6 教学秩序保障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相应的教学保障措施,处置平息各类公共卫生谣言。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区域内各类学校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考试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公共服务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报党工委管委会备案。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公共服务局、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8.1节相关要求执行。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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