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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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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高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21﹞38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堂管理

(一)规范学校食堂经营。公办学幼儿园食堂坚持“四自主”经营,即学校自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食材及相关物资由学校自主采购,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引入社会力量承办食堂的高校,应当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引进校园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学校要对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号)要求,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结合学校实际,落细落实校(园长、分管校(园长、管理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

(三)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学校要扎实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利用“重庆阳光食品”信息平台实现对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积极开通“AI智能识别”功能实时监督食品加工人员规范操作等,全面提升学校食堂智慧管理水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通过平台对智能识别的违规行为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学校整改到位。

(四)强化食堂日常管理。学校要利用“重庆阳光食品”信息平台对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分餐售卖、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实现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保障食材安全

(一)严把采购关。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使用“重庆阳光食品”信息平台原材料管理功能,建立进货电子台账,如实准确记录采购食品、原材料相关信息,留存备查。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二)严把种类关。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

(三)严把库存关。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三、防控食源性疾病

(一)加强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

(二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从业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四、确保营养健康

(一)合理膳食搭配。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及配餐人员应具备营养健康知识及配餐技能,能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进行合理配餐,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辅助配餐,科学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学校食堂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

(二)强化健康教育。各区县教育、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多种渠道,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与指导,并做到全覆盖。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教学重要内容,为学生传递科学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

(三)制止餐饮浪费。学校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学校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学生节约习惯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046号)要求,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遏制餐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