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打印下来逐条对照操作,另可加QQ群663829607交流咨询,确保现场确认顺利通过)
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查看注意事项—体检—准备资料—现场确认—领证—存档
温馨提示:公共服务局作为高新区教育行政机构,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报申请机构选择“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现场确认及领证地点为“重庆科学城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小学校”(具体地址:九龙坡区含谷镇高龙三路)
一、确认范围
(一)高新区辖区范围:沙坪坝区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曾家镇,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
(二)高新区认定对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1〕30号),持有高新区户籍或学籍或有效居住证(含符合规定的港澳台居民、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高新区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高新区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在网报结束前未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请在高新区认定。
(三)非高新区认定对象
1.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高新区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在网报结束前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请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机构认定。
2.持有高新区暂住证的请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认定。
二、重要提示
申请人于6月15日9:00-6月2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系统进行申报,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文件、工作通知、具体要求。
(一)申请地类型选择:
以下“申请地类型”择一即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在高新区的选择“户籍所在地”认定;
2.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含符合规定的港澳台居民、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认定;
3.学籍档案所在地在高新区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二)网报填报要求:
1.关于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须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层次和时间,不是现在还在攻读的学历和时间;
2.关于简历填写。简历从高中填起至今,时间必须连贯。(寒暑假默认为时间连贯;实习经历不写;备考、待业等长时间的简历空白可填写“备考”“待业”等)。
3.关于网报系统中“是否在校生(仅指全日制最后一学期)”一栏的填写要求。
A.申请人以全日制应届生身份申报的,须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在“是否在校生(仅指全日制最后一学期)”一栏选择“是”。
B.研究生以本科学历申报的,须提供研究生在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在“是否在校生(仅指全日制最后一学期)”一栏选择“否”;全日制应届研究生以研究生学历申报的,须提供研究生在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在“是否在校生(仅指全日制最后一学期)”一栏选择“是”。
(三)注意事项
上传清晰规范的《个人承诺书》,正确选择申请地类型,并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确认范围,或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认定不能完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体检安排
符合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者方能受理申请,且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一)时间:6月17日—6月23日8:00-12:00(含周末)
(二)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参加体检(地点:大学城中路55号B栋2楼体检中心
(三)需携带的资料:
1.《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通知公告栏或者在QQ群663829607共享文件中下载该表,并完善个人信息)。
2.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要求见后)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为空腹;
2.根据渝教师发〔2021〕16号文件“怀孕人员持有证明材料经指定医院确认,或在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免于放射科项目检查。”
3.若体检期内正值生理期请,提前与体检中心黄妍菁15923968266联系调整时间)。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6月28日—7月2日(9:00-11:30、14:00-17:00)
(二)地点:重庆科学城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小学校(具体地址:九龙坡区含谷镇高龙三路,原含谷小学所在地。)
(三)需携带的资料
1.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以下顺序叠放,确认点附近复印与照相均不便,请务必事先按要求准备好):
①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②户籍资料: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学籍档案证明。申请地类型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高新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主页、本人页、增减页须复印在1张纸上);申请地类型为“居住地”的提供高新区的《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地类型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提供在高新区的学籍档案证明(模板见后)原件1份。港澳台居民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1份,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③体检资料:《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注意:体检表由医院统一交高新区公共服务局,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表。体检结论为“合格”才能参加后续认定。体检结果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④诚信资料:《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A4纸打印签名)。
⑤证件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为防墨迹未干易擦花,务必提前写好)。照片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须扎发、露耳、露眉、露颈,禁佩戴任何首饰。
(二)现场确认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同上):
⑥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a.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b.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五、首次申请认定的2015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且与所获学历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模板见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②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模板见后)。
六、领证安排
(一)时间:7月26日—7月28日(9:00-11:30、14:00-17:00)
(二)地点:重庆科学城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小学校(具体地址:九龙坡区含谷镇高龙三路)
(三)需携带的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领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
(四)重要提示
在现场确认点领取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之后,请于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七、疫情防控
1.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领证时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
2.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申请人须持健康码绿码。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答题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八、证明模板
以下模板仅供参考,若学校有固定模板,可按学校要求办理
(一)学籍档案证明模板(学籍档案所在地认定时需要)
学籍档案证明
兹证明: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我校XXXX级XXXXXX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生,该生于XXXX年XX月入学,学制X年,目前在校就读,该同志学籍档案于XXXX年X月起在我单位管理(存档号:XXXXXX)。经审核,该同志在校期间无犯罪记录。
学院名称:(公章) 学校名称:(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在校生证明模板(未取得相应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认定需要)
在校生证明
兹证明: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我校XXXX级XXXXXX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生,该生于XXXX年XX月入学,学制X年,目前在校就读,将于XXXX年XX月毕业,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学院名称:(公章) 学校名称:(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三)承诺书模板(2015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需要)
往届师范生承诺书
我是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间:XXXX年XX月;毕业院校:XXXXXXXXX所学专业:XXXXX),我承诺此前不具备任何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实,愿意接受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指模):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四)毕业院校证明模板(2015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需要)
毕业院校证明
XXX同学系我校XXXX届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师范教育类XXXXX专业毕业生,XXXX年XX月毕业时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原因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情况属实。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签章):
毕业院校(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