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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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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

【服务对象】

全人群和重点人群。

【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内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实施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1

重庆高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曾家镇曾凤路48号

2

白市驿镇卫生院

白市驿镇白欣路111号

3

走马镇卫生院

走马镇走新街35号

4

含谷镇卫生院

含谷镇谷中街1号

5

巴福镇卫生院

巴福镇西和路3号

6

金凤镇卫生院

金凤镇凤举路14号

7

石板镇卫生院

石板镇正街40号

8

西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永街道西永路53号

9

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香炉山街道康城南路2号附44、45号

10

虎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虎溪街道大学城南路12号附55号

【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结合“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在贫困地区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健康教育进乡村”“健康教育进家庭”和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基层健康教育骨干培养等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技术和经费支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等重点工作向贫困地区倾斜,帮助贫困县区做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选派优秀专家赴贫困县区开展现场指导。

(二)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到2020年底健康促进县(区)总数达到全省县(区)总数的20%,已经达到该比例的可继续扩大建设范围,提升建设质量。组织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工作。国家级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国家级技术评估并通报结果。

(三)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各省份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推进健康促进学校、机关、企业和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建设。国家级加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和评价指标研究,遴选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典型案例,探索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加强健康促进医院的工作模式。

(四)健康科普。各省份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针对本省重点健康问题,开发健康科普材料,为基层提供支持。开发一图读懂、音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的健康科普材料。

(五)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各省份结合本地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围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心理健康、安全与急救等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控烟宣传和人群干预。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其中无烟政府机关创建数量每年不少于100家且逐年递增直至全覆盖;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巩固无烟卫生机构及无烟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戒烟服务管理平台,规范戒烟服务体系,各省份开展省级简短戒烟干预培训不少于1期,戒烟门诊数量不少于3家且逐年递增。开展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相关知识宣传。

【举报投诉电话】

公共服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23-6806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