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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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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服务对象

群众。

三、服务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服务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发生医疗争议(纠纷),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五、举报投诉电话

公共服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23-6868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