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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5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5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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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服务对象

群众。

三、服务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服务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发生医疗争议(纠纷),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五、举报投诉电话

公共服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23-6868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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