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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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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1号)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

【服务对象】

准备怀孕及孕早期的农村、城镇低保和流动人口适龄待孕妇女。

【服务机构信息】

辖区项目实施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1

高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曾家镇曾凤路48号

2

白市驿镇卫生院

白市驿镇白欣路111号

3

走马镇卫生院

走马镇走新街35号

4

含谷镇卫生院

含谷镇谷中街1号

5

巴福镇卫生院

巴福镇西和路3号

6

金凤镇卫生院

金凤镇凤举路14号

7

石板镇卫生院

石板镇正街40号

8

西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永街道西永路53号

9

香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香炉山街道康城南路2号附44、45号

10

虎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虎溪街道大学城南路12号附55号

【服务项目和内容】

1.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2.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3.组织开展叶酸招标采购、发放管理、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落实。

【服务流程】

1.准备怀孕的妇女。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生育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村医按每人每天0.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叶酸服用情况。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生育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服务要求】

1.叶酸招标采购。各省(区、市)按照年度叶酸需求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药准字号、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2.叶酸组织分发。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给各市(地)。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县(区)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县(区)。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流程组织开展叶酸发放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收集、整理和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3.信息收集报送。村医或保健员按月收集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乡镇(街道)卫生院按季度统计上报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以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举报投诉电话】

公共服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23-6817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