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336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环发〔2021〕72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8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336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环发〔2021〕72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8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相关单位:
为助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高新区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七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
重庆高新区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七条措施
第一条 实行环评“清单式”填报。以区域规划环评、产业规划环评为基础,以主导产业为核心,针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分行业制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简化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指南》针对行业提出主要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及排放源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给出“菜单式预设选项”供企业填报,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和审批效能。
第二条 开展同类项目“打包”环评。结合高新区建设计划,对同一个建设单位近三年内拟建的城市道路、学校、建筑垃圾填埋场、河湖整治、公园等同类型建设项目可纳入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查、一次审批。实行“打包”环评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开展“三评合一”,提出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水土保持等总体措施和验收管理要求。单个项目建成后可独立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三条 推行科学城“五区联动”跨区通办。强化科学城“五区联动”,大力推动跨区通办,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申领、新申领及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以及射线装置、放射源或非密封发射性物质豁免备案证明等高频事项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统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全面实行“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有效解决异地办件不便问题。
第四条 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数据。结合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每年定期公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用。已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区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无需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重复评价,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因子除外。
第五条 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聘请第三方环保咨询单位和行业专家,从企业入驻、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开展送技术进企业服务,变检查督导为帮扶指导。指导企业按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申领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提醒企业按时开展自行监测,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和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公开排污信息,按期更换排污许可证,执行危废管理联单制度,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消除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降低环境违法风险,精简环保运行成本。
第六条 推行正面清单“零打扰”和“依法审慎处罚”。结合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保投诉、事中事后和污染源日常监管等优化高新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通过在线监测、智慧环保、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施远程监控,做到“零打扰”;优先支持企业申请大气、水、固废等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严禁“一刀切”,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 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针对咨询、评价、监测、治理等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大项目服务质量的抽查比例,对涉及关键环节的服务项目实行全核查,将核查结果对外公开并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