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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新大道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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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高新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编号:2111-500356-04-01-418398)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高新大道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共3处涉河,分别为金志路K0+700K0+850段临莲花滩河路基边坡、高新大道K0+988.5K1+120.0段跨莲花滩河桥梁、高新大道K1+750处道路跨金凤溪路涵。

  其中金志路K0+700K0+850段临莲花滩河路基边坡约5m范围占用严家桥节制闸库容约3609m3,通过在莲花滩河桥梁上游约60-280m范围内库区中挖除土石方补偿库容。高新大道K0+988.5K1+120.0段跨莲花滩河桥梁,先拆除原桥梁,新建60m×56m(长×宽)单跨桥梁,新建桥梁跨径为50m的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右侧部分桥台占用严家桥节制闸库容约15336m3,拆除原桥梁及桥墩补偿库容约5640 m3,其余库容通过在莲花滩河桥梁上游约60-280m范围内库区中挖除土石方补偿库容。高新大道K1+750处新建跨金凤溪路涵,路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路涵长约119m,内部净空断面尺寸4.0m×2.2m(宽×高),壁厚0.4m,路涵进口内底标高为310.420m,出口内底标高309.968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高新大道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824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新大道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附件:2.控制点坐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