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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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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变更(项目编号:2017-500107-48-01-010333)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大溪河支流肖家河及大岩口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1座桥墩和6座临时支架,桥墩为H0#,临时支架为0#1#2#3#4#(跨越式支架)、5#(梁端部滑移轨道支架)。工程中fd4#fd5#fd6#、右6#桥墩已于20179月取得《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涉及河道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并已完成建设。H0#桥墩(原《批复》DX2#桥墩)存在施工变更, 0#1#2#3#4#跨越式支架、5#梁端部滑移轨道支架为本次工程临时支架,施工完成后拆除。

  H0#桥墩原批复中心点坐标X=51578.454Y=41240.121,现状中心点坐标X=51577.5418Y=41242.2827。原批复桥墩桩基2根,承台长×宽×高=7.2×3×2.8m;本次变更后桩基4根,承台长×宽×高=7.2×7.2×2.8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大岩口水库泄洪通畅,严禁侵占大岩口水库溢洪道,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及水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修复工程对水库大坝、溢洪道等产生的损伤,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及行洪通畅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 3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 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变更对大岩口水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影

        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3. 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629

附件下载:

附件:1. 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附件:2.快速路一纵线石坝立交至巴福立交段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变更对大岩口水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附件:3.控制点坐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