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1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5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2-001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5 |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高新区科学大道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给水管道工程(项目编号:2102-500356-04-01-515455)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高新区科学大道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给水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梁滩河支流梁家湾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高新区科学大道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给水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河道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涉河建筑物输水管道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本工程梁家湾沟青龙咀涵洞口下穿管段,设置钢筋混凝土箱涵,涵洞净空尺寸为3.0m×2.5m,全长116m,箱涵比降为i=0.003,箱涵底部高程296.50~296.97m,管道顶部高程294.10m,穿越处河道底部高程296.50m,距离河道底部埋深2.40m,管道中心高程293.29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 3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高新区科学大道中柱立交至狮子口立交段给水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 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