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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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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4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其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包括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专项。5月20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市安全生产整治3个专题、11个专项方案,其中包括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专项,该专项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总牵头,涉及危险废物外其他内容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二是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重点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出发,明确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同时生态环境部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专班定期调度推进该项工作。

三是强化我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需要。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我市“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问题依然突出”,并列举了荣昌危险废物处置和垫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存在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近期,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处置等案件时有发生,急需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以及管理短板,制定《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工作方案》分5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是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化工园区等。整治范围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持一致。

三是工作任务。包括危险废物规范化排查整治、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强化协同联动等四大部分。

四是进度安排。分为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1月)、排查整治(2020年12月)、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集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

五是保障措施。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总结分析问题和提炼经验,促进危险废物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执行标准

本方案主要以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指导,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实际,聚焦危险废物问题较突出的行业和环节,以及环境隐患较大的重点区域,在排查清理范围、管控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上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相关内容一并纳入了工作方案。

四、适用对象

本《工作方案》旨在指导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安全处置和环境风险进一步管控。

五、名词解释

本《工作方案》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