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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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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日,因未完成PM2.5浓度阶段性目标,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约谈。为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不折不扣抓好约谈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责任,加强跟踪问效,深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动真碰硬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美丽重庆建设贡献高新力量。

二、总体目标

以落实约谈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主体责任,构建横向联动、纵向到底、区域行业协同监管的“治气”格局。细化工作举措,聚焦专项治理、源头防控和长效机制建设,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举措,在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的同时,全面完成全年“优良天数311天、PM2.5浓度33.7微克每立方米”的“治气”攻坚目标任务,为“十四五”目标任务完成打好基础。

三、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及治理减排

1.强化重点企业废气收集治理及维护运行。督促达丰电脑、徐工建机等14家重点管理名录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预警期间,鼓励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季节性停产及开展年度检修。针对其他涉及涂装、印刷等生产环节的企业,以废气收集情况、废气治理设施配备及运行维护情况等为监管重点,督促定期更换滤料、定期检修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强化监督、监测、执法,重点查处无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

完成时限:20241231日并长期坚持

2.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徐工建机VOCs废气深度治理、胜冠陶粒炉窑废气颗粒物深度治理及脱硝改造,督促废气稳定排放。持续谋划深度治理项目,挖掘治理减排潜力。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巴福镇、走马镇

完成时限:2025131日并长期坚持

3.强化建筑材料加工场所无组织排放监管。重点针对巨硕混凝土、金川道路材料、钢盾建材、锁义建材等12家涉及粉状、粒状物料储存输送以及涉及破碎、粉磨、筛分等工艺环节的企业,巩固规范整治成效,强化生产加工及物料储存环节管控,确保破碎、筛分等环节在密闭设备或空间内进行,砂石物料密闭存放或规范覆盖。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有关镇街、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1231日并长期坚持

4.强化示范引领创建。通过门禁系统建设资金补助、一对一指导申报等帮扶措施,鼓励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创建AB级及引领性企业,力争再创建1家引领性企业,辖区内B级及引领性企业达到6家及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1231

(二)强化扬尘源管控

5.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完成全年创建和巩固20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降尘措施,针对重点区域70条重点道路,包括大学城南路、大学城西路、大学城中路、艺德路、景和路、景苑路、天高路等,强化管控期间每天至少进行4次洒水、1次机械化清扫,保持路面无积尘积泥;预警应急期间每天至少进行6次洒水、2次机械化清扫,夜间延长作业时长,保持道路清洁、湿润状态。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城市运营集团

完成时限:20241231日并长期坚持

6.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完成全年创建和巩固20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重点强化土石方、道路、轨道交通、隧道等工地扬尘管控,包括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3标、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土建工程项目02标、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2标、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三个标段、石板大健康产业园组团配套路网工程等,严格督促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强化建筑拆迁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督促拆除期间使用雾炮喷淋或洒水车严格控制扬尘。强化监管执法,生态环境局、建设局、高新区税务局、属地镇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问题严重的,直接按程序开展立案处罚,并按照实际采用的扬尘控制措施确定扬尘环保税计算系数;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扬尘控制问题突出的、受立案处罚的纳入官方通报;强化应急管控,预警期间落实重点区域32家重点管控工地全覆盖现场巡查管控,督促围挡喷淋保持全天开启,场内水车洒水作业不少于6次,并分时分级实施平基土石方作业停工、非道机械停止作业等应急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开发集团、西永微电园公司

完成时限:20241231日并长期坚持

7.强化渣场扬尘管控。强化高新区全域渣场扬尘控制监管,预警应对期间落实专人驻点管控,尤其是重点管控区域的白市驿镇仓储基地表层土临时集中堆放点、石板生命健康片区场地整治工程等渣土消纳场,每个渣土倾泄、土方回填等产尘作业点应至少配备1台降尘设施,且确保喷淋区域完全覆盖作业面,强化管控期间场内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预警应对期间不少于6次,同时强化出场道路冲洗,并对冒装车辆进场实施限制。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城市运营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交通运输扬尘控制。在渣车必经路段或各项目出口设置流动检查点,强化管控期间加大检查频次,预警期间每日设点检查,严查渣车冒装撒漏、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移动源管控

9.强化抽检抽查监督管理。完成全年机动车尾气路检10000辆,增设1个路检点,重点抽检柴油货车,柴油车比例不少于70%;强化综保区、走马石材市场、明品福市场、华磊混凝土搅拌站等车辆集中场所及物流货运重点单位入户抽检力度,完成全年随机入户抽检不少于12家次,对超标车辆严肃查处,严查柴油重型货车违规垫高温度传感器、不正常使用尿素、篡改OBD数据等问题。加强七二二汽车服务等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1231日并长期坚持

10.优化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秩序,对大学城片区大学城南路、大学城中路、大学城西路以及熙街片区道路等实施交通综合治理,通过优化红绿灯设置、早晚高峰强化警力疏散、结合交通条件实施单向通行等措施,预警期间落实一个堵点固定一名警力值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现象,提高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道路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41231日并长期坚持

11.加快推进新能源替代。加快推进新能源渣土车应用示范,稳定实现35台新能源渣土车上路运行。持续推进公务、市政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及应用,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年底实现46台以上新能源市政城管用车应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41231

1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宣传,督促辖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对所有在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重点区域鼓励使用国Ⅳ及新能源机械,全域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一台淘汰一台。开展冒黑烟、超标机械全面清查,完成全年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800台目标,对冒黑烟、超标机械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

完成时限:20241231

1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全域19家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建设,强化油气回收装置排放监管,完成剩余7家加油站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严格督促全域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41231

14.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开展成品油监督抽检,坚决依法打击不合格成品油销售;强化非法成品油销售监管,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线索,对无证售卖成品油依法严惩并坚决取缔;强化施工工地用油管理,重点区域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储油罐露天加油。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建设局、高新开发集团、西永微电园公司、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41231

15.强化渣车有序分流。强化渣场及渣车调度,及时监测白市驿镇仓储基地、清河工业园土地整治项目、石板生命健康片区场地整治项目、胡家沟3号渣场等渣场排队情况,针对排队渣车多、长期怠速行驶等问题,及时采取引导分流至非重点区域渣场、停车熄火等候等措施,避免车辆聚集怠速行驶导致排放量增大。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城市运营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生活源管控

16.强化餐饮油烟治理。重点针对重庆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校内食堂以及龙湖U城、大学城熙街片区餐饮单位,督促重点区域499家餐饮单位以及公共机构食堂每月一次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检修并建立运维台账;全面启用50套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完成全年油烟抽测100家次,严格依法处理超标单位。调查更新全域烤羊单位监管清单,严格督促规范配套、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对未按要求配套治理设施的,督促停业整改。积极争取市级专项资金,推动虎溪花园及白市驿巴渝新居居民楼122个公共烟道油烟治理项目,确保油烟排放浓度达到0.3mg/m3以下。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执法局、西永微电园公司

完成时限:20241231日并长期坚持

17.开展重点区域餐饮游摊规范整治。以重大西一门及景苑路、陈家桥轻轨站周边、大学城中路富力城二期以及重庆科技大学西门等4个区域273家游摊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并下设工作组,建设3个规范夜市市场,对摊贩油烟进行集中收集治理,同时广泛宣传动员,开展集中执法整治,重点区域内禁止游摊在规范市场以外区域经营,严格控制油烟散排问题。

牵头单位:虎溪街道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公安分局、城市运营集团

完成时限:20241231日并长期坚持

18.强化烟熏腊肉管控,在各镇街合理布点设置15个集中环保熏制点,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强化烟熏腊肉巡查管控,及时制止群众自行搭灶熏制行为,引导居民集中熏制腊肉制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122

19.严格管控处置露天焚烧,实施网格划片管理,各村社落实专人专职全天24小时负责巡查处置露天焚烧,白市驿镇、石板镇、金凤镇等露天焚烧高发频发区域要增派人手、加大力度开展巡查管控及处置;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智能识别设备,各镇街接到识别交办问题后半小时内完成处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全力降低疫木焚烧影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合理规划松材线虫疫木焚烧工作,落实“三个不烧”,即污染预警期间不烧、国控站点5公里范围内不烧、14点至夜间不烧。积极探索疫木粉碎等有效处置途径,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格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持续实施高新区全域禁放,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提前营造禁燃氛围,提前印发宣传手册,谋划部署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劝阻个人燃放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

22.强化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全面实施不利气象分级分类管控,建立“区级镇街村社污染源”四级监管网络,并实施分区、分类、分级预警应对。针对施工工地、市政道路、餐饮企业、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制定预警应对期间分级、分区减排措施,并建立完善分级分类智能管控平台,实现鼓励减排措施推送以及减排情况反馈接收,提升应急减排效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强化技术支撑。争取资金约300万元建设大气走航监测能力,实现颗粒物等特征指标平面及垂直污染浓度分析,在污染预警期间借助开展溯源排查。同时充分运用7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45个微站、25套高空瞭望系统、50套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14套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全面提高精细化污染应对水平。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24.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严格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以及《重庆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实做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确保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施工工地等应纳尽纳。及时按照预案启动预警并督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督促企业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管理的污染源统一实行错峰减排。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全面落实属地、属事责任,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及责任分工,贯彻党建一把手抓总、行政一把手抓细、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二)强化支撑保障。资金保障方面,增强大气重点项目区级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全面落实攻坚巡查、系统建设、重点项目实施等工作资金保障。政策支持方面,重点强化税收、资金补贴等惠企助企政策支持,鼓励污染源主体切实履行职责、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技术支撑方面,充分运用智能平台、智能感知、在线监测、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密切配合人工监管,全面提升精准应对管控水平。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治气”攻坚整改任务统筹调度,将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突出问题的污染源情况、露天焚烧问题处置情况、“治气”任务推进情况等纳入每月生态环境通报;在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上通报“治气”攻坚工作情况。对空气质量目标未完成、典型涉气问题被通报、“治气”任务推进不力等问题,严格按照《重庆高新区大气环境质量工作提示规则》实施提醒、约见及督办、考核。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整改工作方案、整改进展及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单位及时公开曝光,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结合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举报活动,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