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第30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重庆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重庆高新区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精准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药监综﹝2020﹞6号)《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药监药管﹝2020﹞33号)《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药监药管﹝2020﹞34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需要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
对未达到Ⅳ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共服务局等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理。
按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对应I级、II级、III级、IV级响应。(具体标准见附件1、附件2)
1.指挥部设置
较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况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各镇街。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经指挥部同意,可以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常态应急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1.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统一发布事故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6)负责应急处置其他工作的组织、协调。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启动,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2)制定和修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3)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4)建立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体系,收集相关信息;
(5)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6)指导镇街和部门做好一般及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检查督促各镇街、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8)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9)向高新区管委会、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1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使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3。
4.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4。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高新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对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多方面的舆情信息;(2)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药品日常监管、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信息;(6)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机构等报告的信息;(7)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信息;(8)市级有关部门通报高新区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对可以预警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多种渠道获取的信息和数据,组织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
1.预警级别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并通报有关部门。
红色预警(一级):威胁程度特别严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威胁程度严重,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威胁程度较重,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威胁程度一般,预计将要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信息层级。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见附件5。
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舆情进行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力度,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停止经营使用事故所涉食品药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警示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3)应急准备。各有关部门、工作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加强对属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4)新闻宣传。加强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准确发布事态进展情况,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说明。
(5)信息互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
4.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可依据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影响程度,经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当确定事态完全控制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由发布单位按照发布程序报经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1.发生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
2.发生事故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机构;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5.高新区管委会、属地镇街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等有关行业部门;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客观、真实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如实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发生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戒毒机构报告主体发现或获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管委会(总值班室电话:68608908)、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68606974、13883373677)、公共服务局(值班电话:68604716)报告。
2.若初判为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由属地镇街或事发单位在30分钟内向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3.若初判为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应依法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15分钟内向管委会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
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故进程。
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名称、初判的事故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影响范围、事故所涉企业和产品信息、受害者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原因、已采取措施、事故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及通讯方式等。
2.续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续报可多次报送,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每日报告事故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须随时上报。
3.终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应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事故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报告,后续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实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级别及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食品或药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评估。
经初步评估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规定向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1.事发单位前期处置措施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2.高新区有关部门前期处置措施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高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先期处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1)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相关食品药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公共服务局立即组织救治有健康损害的人员;
(3)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事态的紧急情况,高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批准或市政府直接决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实施应急处置。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1.Ⅰ级应急响应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于事故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事故危害覆盖地域超出重庆市范围,需要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市政府将情况上报国务院请求支援。当国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本预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予以配合,在国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情况
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分管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有应对职责的单位和高新区管委会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等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情况
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高新区管委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视情况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参照本预案开展组织应急处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管委会值班室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适时将处置情况向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4.Ⅳ级应急响应情况
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由高新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管委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管委会应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医学救援
公共服务局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就诊人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属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
3.现场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处置部门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源。
涉及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事故,属地镇街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对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组织开展抽样检测;涉及药品生产、批发和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事故,属地镇街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调查。
4.应急检验检测
相关部门若需开展应急检测,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接受委托的专业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无关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
5.事故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查工作。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重庆市药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属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循事故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级别提升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学校或托幼机构、重大活动期间、特殊敏感节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可以相应提高响应级别。Ⅳ级提升Ⅲ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共服务等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专家组会商,并报管委会研究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值班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Ⅲ级提升Ⅱ级,由管委会指挥部收集汇总、分析研究应急响应处置态势,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级别降低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Ⅱ级降Ⅲ级,由市食品药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市政府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降级通知;Ⅲ级降Ⅳ级,由管委会应急指挥部提出,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作出降级通知,属地镇街、相关单位,继续做好应急处置收尾工作,管委会相关部门指导、配合,直至应急处置终止。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
2.事发现场、涉事食品或药品得到有效控制,且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及时制订产品抽样及检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需要政府救济的,公共服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在内的信息网络体系;会同公共服务局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处理等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按照实际情况和属地镇街的需求,及时为事发单位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由红十字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要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开发和升级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件和硬件技术,在信息集成、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测、评估、鉴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资质的机构受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镇街要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包括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需药品、试剂、检测设施等)的储备与调用。并在使用储备物资后及时补充。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列入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高新区管委会、镇街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公共服务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
高新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依法建立应急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对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高新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公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常识,增强公众防范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者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原则上不超过5年。
各镇街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本预案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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