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高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
一、补贴对象
高新区10个街镇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作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
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具体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如有变动,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的补贴标准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程序:
(1)购机自愿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后持申请材料到受理单位申请补贴;
(2)受理单位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采集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打印资金申请表、承诺书由购机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签字确认;
(4)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
(5)核验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二)时限:
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不够、办理时间有限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改革发展局:023-6860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