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重庆高新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3类农业机械。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按照《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机主携带身份证明,银行卡,自愿到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办理报废补贴申请。受理部门审核机主身份和拟报废的农机具信息,核定报废机具档次及补贴额,符合要求的,向机主出具《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已登记注册为渝01农机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牌照和复印件以及《确认表》等凭证,到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拆解销毁。机主将报废机具和《确认表》交给回收企业。回收的农机由区农业农村委监督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或者销毁,拆解销毁前,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工作人员应当复核报废农机信息,并采集拆解销毁前、中、后机具照片。回收企业登录“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集和上传拆解前的机主与报废机具的人机合影照片,录入回收日期和拆解日期,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拆解”意见和盖章。
(四)信息审核。拆解销毁完成后,区受理部门完善报废机具信息,上传拆解前、中、后机具照片、《确认表》至辅助系统,完成形式审核操作。
(五)兑现补贴。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开展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报废补贴信息公示、报废补贴信息审核和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
在我区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牌照和复印件;
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农业机械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机具提供机具铭牌(或铭牌照片),出厂编号或车(机)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
六、受理单位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