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2〕59号)文件要求,改革发展局会同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重庆高新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联系人:袁野,联系电话:68605368;
高新区财政局联系人:彭秀玲,联系电话:68159020)
重庆高新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文件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切实做好重庆高新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2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3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高新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街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类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且耕地可正常使用的种地农民或种植集体机动地的农民,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标准。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金额,按市级下达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余额以及重庆高新区计税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3.补贴依据。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正常使用耕地地块的计税面积确定金额。
4.补贴程序。社申报、公示, 村镇审核、制表, 区核定、发放。
一是社申报、公示。补贴范围内各社依据各一般农户计税耕地面积确定该农户的补贴面积,制定《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村社公示表》(附件2),由各农户签字并在本社2个以上公共区域公示3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据此制定《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3)上报到村。
二是村制表、上报。村对各社报表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制定《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申报汇总表(村级)》(附件4),并将其与各社《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3)一同上报到镇。
三是镇审核、公示。各镇街对各村上报的材料(附件3、4)进行审核,成立审核小组,实地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和用地情况。每个镇街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不少于3个社,每社抽查不少于3户;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责令村社纠正,按程序重新报送镇街;核查无误后,申报表经镇街审核小组签字确认。禁止集体代领或联户代领,必须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每一个农户。
各镇街根据审核结果制定《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镇街级公示表》(附件5),在镇宣传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据上表编制《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汇总表(镇级)》(附件6),并将此表纸质盖章件及电子文档会同各村上报的附件3(电子文档)一同报送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和财政局。
四是核定、发放。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对各镇街上报的补贴申报及工作进行集中审核。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镇街数不少于3个,村数不少于9个。抽查内容包括宣传是否到位、审核是否严格、操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公示情况是否属实、镇街抽查核实情况等。
审核无误后,编制《重庆高新区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核定表》和《重庆高新区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依据核定的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总量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总量确定全区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单位面积金额;再依据此标准和《重庆高新区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核定表》,将补贴金额确定到全区应得补贴的每家农户,制定《重庆高新区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分户核定表》并由此编制《重庆高新区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银行分户发放表》,高新区财政局负责将重庆高新区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相关银行发放到农户手中。
5.补贴兑付。银行依据《重庆高新区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银行分户发放表》采取现金直接转账的方式,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至一般农户。
(二)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种粮大户补贴发放给种粮大户,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遵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严禁将补贴给与耕地转出者。集中种粮面积不足50亩的规模种植者不得补贴。
2.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全区统一每亩补贴230元。
3.补贴依据。种粮大户补贴按照2021年种粮大户集中种粮地块的实际面积确定补贴金额。
4.补贴程序。有补贴要求的种粮大户应向镇街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各镇根据种粮大户所申报的信息,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7)、《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8),上报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和镇将《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7)、《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8)在高新区、镇和村社分别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后,改革发展局会同各镇街实地现场审查核实;通过后,将《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7)、《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8),分别在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大户所在镇街、种粮大户所在村社再行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公示无异议后,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制定《重庆高新区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核定表》并据此编制《重庆高新区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银行分户发放表》,高新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相关银行拨付到种粮大户。
5.补贴兑付。银行依据《重庆高新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银行分户发放表》采取现金直接转账的方式,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至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部门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工作,要确保工作推进有机构、有人员。区、镇街农业和财政部门会同监察等部门组建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及时组织召开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的培训工作会。各级要通过网站、广播、网络、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对象、标准、方式等,提高农民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认识,尤其要搞好补贴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镇村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监管,重视公示工作,村委会对每个社公示过程必须拍并存档备查。各镇街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镇街、村分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集体机动地申报补贴的,各级要重点监督管理。各镇街要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审核小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各镇街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并设专人负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四)严明工作纪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五)及时上报各类表格。所有表格以EXCEL格式,以方便统计汇总。
四、进度安排
(一)2022年4月19日前,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将实施方案印发到各镇街。
(二)2022年5月1日前,各镇街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村社开展相关工作。
(三)2021年5月8日前,完成社申报、公示工作。
(四)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村镇审核,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工作。
(五)2021年5月23日前,完成区抽查、核定、汇总工作。
(六)2021年6月30日前,高新区财政局将核实无误的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至农户或种粮大户。
附件:1.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方案
2.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村社公示表
3.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4.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申报汇总表(村级)
5.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信息镇街级公示表
6.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面积申报汇总表(镇街级)
7.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8.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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