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6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一、各级河长职责
高新区总河长是辖区河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落实市级总河长决策事项。重点对河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禁捕、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总安排、总督导、总调度,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总河长每半年巡河不少于1次。
高新区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区级河长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领导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督导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实施“一河一策”方案,督促本级河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总河长履行职责,落实市级总河长、河长办交办事项。区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
镇街级河长为辖区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部署,及时协调解决侵占河库、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承包养殖、非法捕捞、日常保洁等问题,对村(社区)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奖惩,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事项。镇街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
村(社区)级河长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库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对责任河库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或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调解处理河库纠纷等。村(社区)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二、重庆高新区河长制工作管护目标
确保梁滩河稳定达到或优于V类水质标准;莲花滩河、虎溪河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河库水域面积不减;河流禁捕和湖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科学编制区域水系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控取水,节约用水,调度补水。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常态化坚持“偷排、直排、乱排”整治,严格控制河库排污总量,强化区域水资源保护。
(二)加强水岸线保护。统筹谋划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划定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将规划成果纳入控规范围。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和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保持河库岸线自然形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梁滩河、莲花滩河、虎溪河综合整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重点,强化农村水环境整治。全面规范湖库管理,开展“智慧河长”、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供水安全,持续改善湖库环境。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溪河、湖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深入落实禁捕工作,切实巩固取缔湖库租赁承包工作成果。积极稳妥实施区域湖库建设,开展水生态修复,加强山洪灾害、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三、河长制工作监督电话
(一)水利部监督电话:12314;
(二)重庆高新区监督电话:023-68608869,1388336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