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服务内容:每月给予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补贴;
3.办理时限:30天内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书面申请;
②本人户籍、身份证复印件;
③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④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⑤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所属镇街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街道审核——审核后公示——评审会确认——公共服务局审批——确认供养方式——发放特困证和特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