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19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7 |
1.A级景区
(1)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及引导标识。
(2)是否落实景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游客承载量管控规定。
(3)险要地段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警示标识设置。
(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措施。
(5)食品卫生安全。
(6)是否落实景区巡视制度。
(7)是否落实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
(8)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星级酒店
(1)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2)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重点环节管理。
(3)用电、用气、用油安全。
(4)重大危险源管理。
(5)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旅行社
(1)是否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旅游合同签订。
(3)旅行社业务档案管理。
(4)旅行社责任险投保。
(5)旅游安全用车。
(6)是否制定及落实极端恶劣天气应对措施。
(7)是否落实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
(8)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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