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文旅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事后调查处理工作;执行市文旅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任务。
二、高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
应急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文旅科,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保持与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和预警发布,执行和实施指挥部决策;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镇文服中心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镇街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
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分级响应
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高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直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救援,同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旅游主管部门。
2.较大或较大以上高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告高新区管委会,启动旅游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