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2023年度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自然灾害灾情报告,未收到镇(街道)有关款物捐赠信息和使用救灾资金的申请,因此暂无救灾资金的支出。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