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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关于发放高新区2020年4季度单位社保补贴的公示

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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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0号)要求,招用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

近日,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收到12家单位提交的社保补贴申请,经审核,11家单位招用503名重点群体人员的申请资料符合政策要求,应予以发放单位社保补贴,合计1181810.27元(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重庆高新区2020年4季度享受单位社保补贴单位明细.docx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