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关于梁滩河综合整治(含谷老场镇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拟被征收人:
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梁滩河综合整治(含谷老场镇片区)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已在拟征收范围内公布。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拟被征收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权利;
(二)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范围:
含兴路42号2栋1单元6-1号(王安春)、含兴路42号2栋2单元2-1号(王正凯)、含兴路42号2栋3-6-1号(彭代琴)、含兴路42号2栋1单元6-2号(王大芳)、含兴路42号2栋3-6-2号(简中敏)、含兴路42号2栋2单元2-2号(况立富、朱素华)、含兴路42号2栋2单元5-2号(喻崇斌、张智芳)、含兴路42号2栋2单元5-1号(刘汉富、周长文)、含兴路42号2栋2单元4-2号(胡钦永)、含兴路42号2栋1单元2-1号(郭廷碧、谭波)、含兴路42号2栋3单元2-2号(柴四清)、含兴路42号2栋1单元2-2号(沈宇云)、含兴路42号2栋1单元4-2号(丁大均)、含兴路42号2栋3-3-1号(徐远彬)、含兴路42号2栋3单元2-1号(夏红)、含兴路42号2栋1-3-2号(凌昌华)、含兴路42号2栋2-6-2号(周炼)、含兴路42号2栋三单元5-1、5-2号(欧小洪)、含兴路42号2栋2单元3-1号(刘道平、彭道珍)、含兴路42号2栋2单元6-1号(况福荣)、含兴路42号2栋1单元5-2号(谢洪刚)、含兴路42号2栋2单元3-2号(周长江)、含兴路42号2栋2-4-1号(钟明砚、鞠高福)、含兴路42号2栋1-5-1号(范帮英)、含兴路42号2栋3单元4-1、4-2号(龙群)、含兴路42号2栋1单元4-1号(樊重龙)、含兴路42号2栋1单元3-1号(黄开全)、含兴路42号2栋3单元3-2号(邓云霞)、含兴路50号(邹庸)、含兴路52号(沈宇云)、含兴路56号(王大书)、含兴路62号(黄祥萍)、含兴路60号(夏红)、含兴路58号(周光明、熊万菊)、含兴路54号(钟明砚、鞠高福)、含兴路64号(覃义勇、曾庆华)、含兴路66号(鄢文学、覃义琪)、含兴路44号(范安奎)、含兴路46号(樊重龙)、含兴路48号(胡占均)、含谷镇新街农贸市场(黎召元)、含谷镇新街农贸市场(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农机经营管理站)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23-68609118)。
特此通知
重庆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