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被征收人:
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批准,我单位依法将启动实施西永组团L分区C片区C9道路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拟被征收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权利;
(二)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涉及范围:重庆顺江工业水泵制造厂,涉及权证号如下:房权证104字第050520号、房权证104字第050521号、房权证104字第050522号、渝沙国用(2000)字第17084号。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胡颖丰,联系电话:15902315523)
特此通知
重庆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