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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高翔大道三期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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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表》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用林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2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含谷镇宝洪村已征收未转用国有土地0.11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47公顷(耕地0.0107公顷、园地0.1040公顷),作为高翔大道三期工程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请贵单位务必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超范围用地,不得转让、出租。

三、请贵单位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项目开工前需要采伐林木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请贵单位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相关防治措施。

五、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补偿及税费由贵单位全权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林地相关补偿费,缴纳相关税费。

六、临时用地批准后,请贵单位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满后,贵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复林方案要求,做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复林工作,确保耕地、林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将复垦后的土地按规定交还相关权利人。

附件:临时用地明细表

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29

附件

临时用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勘界面积

备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含谷镇宝洪村已征收未转用国有土地

0.1147

0.1147

0

0


小计


0.1147

0.114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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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高翔大道三期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