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730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区规资临地〔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730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区规资临地〔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0 |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表》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用林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2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含谷镇宝洪村已征收未转用国有土地0.11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47公顷(耕地0.0107公顷、园地0.1040公顷),作为高翔大道三期工程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请贵单位务必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超范围用地,不得转让、出租。
三、请贵单位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项目开工前需要采伐林木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请贵单位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相关防治措施。
五、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补偿及税费由贵单位全权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林地相关补偿费,缴纳相关税费。
六、临时用地批准后,请贵单位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满后,贵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复林方案要求,做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复林工作,确保耕地、林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将复垦后的土地按规定交还相关权利人。
附件:临时用地明细表
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临时用地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序号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勘界面积 |
备注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1 |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含谷镇宝洪村已征收未转用国有土地 |
0.1147 |
0.1147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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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0.1147 |
0.1147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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