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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金凤隧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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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凤隧道工程(主城区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办理金凤隧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规定,同意你单位继续临时使用金凤镇九凤村14社部分集体土地0.4410公顷(耕地0.3434公顷、园地0.0370公顷、其他土地0.0606公顷)作为该建设项目工棚临时用地。

二、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补偿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相关补偿费。

三、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你单位只有临时土地使用权,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四、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4930日。

五、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你单位应严格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相关规定,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

六、批复下达同时,应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相关税费。

附件:临时用地明细表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31129


附件

临时用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勘界面积

备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凤隧道工程(主城区段)项目经理部

金凤镇九凤村14社

0.4410

0.4410

0

0


小计


0.4410

0.4410

0

0












附件下载: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金凤隧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