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监督管理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配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方案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726


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检查事项

1、检查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代理机构的执业条件、招标组织、标中管理、标后管理等情况。

2、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检查对象

承揽过我区工程建设限额以上招标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检查人员

2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

五、抽查比例及频次

对招标代理机构按检查对象10%随机抽取,每年检查1次。

六、检查要求

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抽查结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实施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对象签收。被检查对象失联或拒绝签收的,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或由执法人员拍照留证。

实地核查时,实地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核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经营者签字或者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执法。根据抽查工作要求,检查人员应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置,实时记录招标代理主体的经营情况。敦促整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明显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移交线索。

2、严守纪律。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对检查的情况应如实反映、汇报。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坚决调查处理,保证检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