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事项 |
行政给付 |
二级事项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对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支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提供资助。 |
程序 |
1.申报:各调委会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实行按季申报,填写《高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表》,连同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明,报辖区司法所初审。 |
发放情况 |
2024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镇街、村(社区)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合计:¥51580元(案件数:1549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