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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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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我局印发了《重庆高新区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渝财绩〔2019〕20号)及《重庆高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高新委办发〔2020〕60号)关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等要求,为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拓展绩效结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全面提高预算绩效规范性和透明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

1.办法总则。包含制定依据、适用区域、公开原则等内容。

2.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是在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负责本级总体预算绩效信息的公开。三是将各镇街、部门(单位)公开情况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3.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一是在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管理制度、指标体系、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监控等预算绩效信息。

4.公开方式。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应当利用管委会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栏目集中公开,部门(单位)建有网页的,应当确保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本部门(单位)网页公开,并确保预算绩效信息长期持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

5.时间节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指标体系应当在印发之日起20日内公开。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信息随政府预算或部门预算公开。因预算调整相应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在调整后的绩效信息形成之日起20日内公开。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信息随政府决算或部门决算公开。

6.其他事项。各镇街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