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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纪工委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监察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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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纪工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监察室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市监委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纪工委部门预算是纪工委(监察室)、党工委巡察办的总和,纪工委内设办公室、案件综合室、第一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575.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66.02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预算增加466.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3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5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53.1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76.0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95.9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5万元,比2023年增加46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77.18万元,比2023年增加170.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147.22万元等,主要是因为纪工委人数增加,增加的经费用以保障高新纪工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8.32万元,比2023年增加295.9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将新建廉政教育基地,作为重点工作开展。

高新纪工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40万元,比2023年增加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25万元,比2023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采购执法执勤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48.97 万元,比上年增加 47.0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数量增加导致办公费增加8.8万元、福利费增加2.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5万元造成的。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8.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帆;联系方式:023-686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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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纪工委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重庆高新区监察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纪工委2024年预算公开202404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