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78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4 |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2016〕1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试行)》(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高新区建设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进一步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促进高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5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安全生产“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围绕“统、防、救”三个重点,完善安全责任、法规制度、基层应急、风险防范、救援救灾和数字应急六个体系,提升综合统筹、监管执法、基层治理、事前预防、应对处置、整体智治六个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固本强基推进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治到位,整体提升高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物业小区、人防工程、房屋主体、排水领域安全监管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检查对象、方式及时限
(一)检查对象。对高新区内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函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完成安全监管属地备案的在建水利工程、在高新区注册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物业小区、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市级公租房小区、人防工程、城乡房屋主体、排水设施维护单位、生活污水处理厂、市政雨污设施等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重点节假日检查等方式进行。以现场检查为主,包括现场实体检查、行为检查、诚信评价、项目经理记分等。
(三)检查时限。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函开始,至发放《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结束;在建水利工程取得安全生产监管备案表开始,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物业小区、人防工程、房屋安全管理、排水设施维护单位、生活污水处理厂、市政雨污设施等检查长期开展。
(四)监督单元。首次监督会议和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原则上按一个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为单元进行。当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同一地块承担若干施工许可范围为同一团队时,可根据实际,作为一个监督单元。
四、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监督检查。根据所监管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每月监督检查项目不低于60个(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条件审查、监督交底、计划监督检查、日常巡检、专项检查、监督执法等)。监督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进度、部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新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包括配套用房)只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2.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对区管项目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检查频率每年度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6个项目。检查内容包含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条件检查。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7〕17号)的要求,对在高新区注册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全年按照3%的比例进行抽查。
4.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年总次数不少于12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家检查、诚信体系评价、行政处罚等监督记录和监督文书)。监督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进度、部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5.物业小区安全检查。联动镇街每季度不定期对物业项目开展抽查,抽查物业小区不少于9个。
6.人防和房屋安全监督检查。每季度检查1次人防工程、1家住房租赁企业(项目)、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3个镇街城乡房屋主体安全;每月检查1个市级公租房项目。
7.排水管理安全检查。每季度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1次。
每季度检查排水设施维护单位1次。
(二)专项监督检查
①重要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②“危大”工程专项执法检查;③高温汛期安全专项检查;④起重机械及设备专项安全检查;⑤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检查;⑥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检查;⑦物业小区专项安全检查;⑧排水设施维护单位、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
(三)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专项督查
根据重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高新委发〔2020〕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其中,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导有关问题整改;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专题汇报并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向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分管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安全机构人员落实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牵头成立项目安全领导机构并开展工作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备案情况;风险评估及防控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
(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制和培训教育制度,其他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查情况,技术交底情况;定期或专项检查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风险、触电风险、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六种类型的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控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准备情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履职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
(三)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资格审查,相关技术方案审查情况;安全监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治监理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
(四)城乡房屋主体:房屋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地基基础、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构造连接支撑、围护结构等安全隐患情况等。
(五)人防工程:公共人防工程、单位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结建防空地下室、警报设备设施。
(六)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电梯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监控、消防控制室、化粪池、游泳池、露天健身场所、停车场等。
(七)住房租赁企业(项目)和中介机构:一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对员工、租户的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等;二是企业安全履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八)市级公租房:住用安全管理情况,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日常保养维修和专项维修情况,消防安全宣传及排查情况等。
(九)排水设施维护单位:排水维护人员、设备情况、排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十)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市政雨污设施:雨污管网、泵站运行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各科室实际认真编制各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重点督办,进行销号管理,开展检查“回头看”,严防隐患整改不落实、走过场,确保对安全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三)及时总结,认真评估。按照“半年有小结,年度有总结”要求,相关科室要评估分析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7月和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小结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充分调动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1.2024年度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检查频次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度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领域 |
类别 |
检查名称 |
检查主要内容 |
工作要求 |
时间安排 |
责任科室 |
1 |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 |
日常监督检查 |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等情况。 |
每个工程项目检查不少于3次,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站每月监督检查项目不低于60个;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平方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化品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只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
全年 |
质安科 |
2 |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2.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全年 |
法规科 | ||
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条件检查 |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细则》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抽查表》进行检查。 |
对在高新区注册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全年按照3%的比例进行抽查。 |
全年 |
审批科 | ||
4 |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 |
专项监督检查 |
开展春节前停工安全生产检查 |
1.停工前工作部署情况; 2.停工前自查自纠情况; 3.停工前值班值守情况。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第一季度 |
质安科 |
5 |
专项监督检查 |
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 |
1.复工前工作部署情况; 2.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4.实施复工项目的审批工作情况等。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第一季度 |
质安科 | |
6 |
专项监督检查 |
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执法检查 |
1.危大工程方案编制、论证、修改、调整情况; 2.危大工程动态判定情况; 3.建立危大工程台账、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4.危大工程两级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危大工程实体及验收情况。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第二季度 |
质安科 | |
7 |
专项监督检查 |
开展高温汛期安全专项整治 |
1.高温汛期专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高温汛期事故和常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第三季度 |
质安科 | |
8 |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 |
专项监督检查 |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
1.资料档案。常规资料档案、安装检测记录、试运行和调试记录、维保资料、运行和使用记录等; 2.安拆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3.现场实体状况。是否原厂的钢结构、电气装置等,基础、标准节、附着装置、五大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等。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第三季度 |
质安科 |
9 |
专项监督检查 |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检查 |
1.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消防事故和常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第四季度 |
质安科 | |
10 |
专项监督检查 |
开展扬尘控制专项检查 |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第四季度 |
质安科 | |
11 |
属地管理巡查 |
市管项目文明施工专项巡查 |
1.施工围挡的结构安全、安全封闭与标识标牌情况; 2.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 3.项目扬尘与噪声污染情况; 4.项目安全设备设施外观影响辖区内城市文明形象。 |
1.对辖区内市管项目进行巡查; 2.不定期巡查检查。 |
全年 |
质安科 | |
12 |
在建水利工程领域 |
日常安全检查 |
日常监督检查 |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开展等情况。 |
每个工程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年总次数不少于12次 |
全年 |
村镇科 |
13 |
专项监督检查 |
专项监督检查 |
1.重要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2.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3.高温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
对辖区内区管项目进行检查 |
全年 |
村镇科 | |
14 |
物业小区领域 |
日常安全检查 |
物业小区日常安全检查 |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运行情况、公区公共设施及安全标识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实施情况、人行车行出入口管理情况等。 |
每季度抽查物业项目9个 |
每季度 |
村镇科 |
15 |
专项监督检查 |
物业小区专项监督检查 |
电梯设备维保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消防设施维保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
每年抽查物业项目8个 |
全年 |
村镇科 | |
16 |
节前安全检查 |
节前安全检查 |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落实情况、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值班值守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安全宣传情况等。 |
重要节假日前抽查物业项目4个 |
重要节假 日前 |
村镇科 | |
17 |
人防和房屋安全领域 |
日常安全检查 |
城乡房屋主体安全检查 |
自建房和农房主体安全隐患及风险管控情况、住宅室内装修损坏主体结构情况。 |
每季检查3个镇街; |
全年 |
村镇科 |
18 |
人防工程安全检查 |
1.公共人防工程; 2.单位人防工程; 3.结建防空地下室; 4.警报设备设施等安全情况。 |
每季检查1次; |
全年 |
房管科 | ||
19 |
住房租赁企业(项目)和中介机构安全检查 |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对员工、租户的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等; 企业安全履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每季检查1个住房租赁企业(项目)、5个中介机构 |
全年 |
房管科 | ||
20 |
市级公租房小区安全检查 |
房管中心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情况 |
每月检查1个市级公租房项目 |
全年 |
房管科 | ||
21 |
节前安全检查 |
城乡房屋主体安全检查 |
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CD级危房管控情况。 |
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前。 |
重要节假日前 |
村镇科 | |
22 |
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安全检查 |
管理区域安全宣传开展情况; 相关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值班值守情况; 是否制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
房管科 | ||||
23 |
市级公租房小区安全检查 |
房管科 | |||||
24 |
排水领域 |
日常监督检查 |
对排水设施维护单位、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1.排水维护人员、设备情况、排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每季度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1次。 每季度检查排水设施维护单位1次。 |
每季度 |
城建科 |
25 |
专项监督检查 |
对排水设施维护单位、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 |
人员、设备、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落实情况 |
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开展至少1次专项检查 |
全年 |
城建科 | |
26 |
建设局领导督查 |
建设局领导带队检查 |
1.各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情况等; 2.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工作。 |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检查至少1次。 |
全年 |
建设局领导 |
附件2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检查频次
领域 |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 |
水利工程施工领域 |
物业领域 |
人防和房屋安全领域 |
排水领域 | ||||||
检查类别 |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条件检查 |
日常安全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
日常安全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
城乡房屋主体安全检查 |
人防工程安全检查 |
住房租赁企业(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安全检查 |
市级公租房小区安全检查 |
日常监督检查 |
专项监督检查 |
基本检查家次 |
720 |
24 |
7 |
12 |
44 |
12 |
4 |
24 |
12 |
8 |
1 |
责任科室 |
质量安全科 |
法规和安全管理科 |
行政审批科 |
人民防空和村镇水利科 |
房屋管理科 |
城市建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