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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索引号]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781
[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救济渠道(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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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