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保障性住房领域>运营管理 > 配后管理

重庆高新区2023年第二季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公示信息

字体:

按照重庆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政策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政府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即由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居住):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5.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高新区现有27户家庭(名单附后提出申请享受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拟保障家庭成员均提出未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三轮车)和注册资本(参股)企业等资产,按规定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以上申请住户,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广大人民群众可举报反映,我们将组织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不予保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从公示期满后次月纳入保障范围。

公共服务局举报电话:023—68682619,联系人:廖老师

建设局举报电话:023—68603615,联系人:刘老师

特此公示。


附件

重庆高新区2023年度第二季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公示表

序号

街道(镇)

保障

对象

身份证号码

保障人数

1

走马镇

陈家彦

5102********1823

1

2

王庆

5001********8319

1

3

童庆建

5102********183X

1

4

白市驿镇

张孝菊

5102********5724

1

5

祝七一

5102********1814

1

6

黄亚驿

5102********7719

2

7

吕容

5102********2325

2

8

陈泽云

5102********1410

1

9

张跃瑜

5102********7747

1

10

陈富永

5102********7711

1

11

王军

5102********1341

1

12

杨滨

5102********0037

1

13

江菲

5102********5027

1

14

刘前贵

5102********5955

1

15

含谷镇

凌银基

5102********1516

1

16

虎溪街道

李朝德

5102********2117

2

17

雷飞模

5102********0920

1

18

梁中明

5130********1158

3

19

唐代友

5102********1953

1

20

万同辉

5102********221x

1

21

巫金明

5102********2215

1

22

石板镇

寇明远

5102********131X

1

23

戚万秀

5102********1926

1

24

程世全

5102********1916

1

25

香炉山街道

李勇

5102********2438

1

26

曾家镇

李和清

5102********2239

1

27

金凤镇

罗代坤

5102********173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