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认定流程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向属地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属地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具项目认定书。
(二)申报条件
居住类存量住房盘活的项目应具备房屋产权明晰、无住用安全问题,产权人或获得授权的运营单位将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意愿明确等基本条件,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的项目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满足住用的改造条件。新建配建项目应先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前期协办手续,待完善项目建设用地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后开展认定工作。
二、项目认定申报资料
(一)项目认定
项目认定资料由基础资料和佐证资料组成,其中基础资料主要以企业申请、报告表格等资料为主,佐证资料主要以项目产权、户型结构、建设手续等资料为主。
新建配建项目前期协办手续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出具,用于支持项目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建设前期手续。新建配建的项目业主自行提出申报意愿,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交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报告,附企业营业执照、用地产权、现行规划许可等文件,经属地住房城乡建委研究提出支持意见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具协办意见,明确项目区位和用地范围等基本信息,再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研判,待项目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申请办理项目认定手续。
三、项目认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