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清单(附渝快办办事链接)
序号 |
行政强制事项 |
实施机关 |
执行依据 | |
具体依据 |
链接 | |||
1 |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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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 |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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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未办理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处罚 |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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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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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工贸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下的强制 |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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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使用设施、设备、器材的强制 |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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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行政决定的强制 |
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