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02230480530号
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土地房屋坐落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及编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沙坪坝区思贤路17号附22号25-3
104房地证2014字第30931号
谢怀高,冯霞
2021-02-23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