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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学城人民小学1号教学楼、综合楼外立面排危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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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市正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8*******98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高新居委临江东街4号附6号门市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8

地 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大学城人民小学1号教学楼、综合楼外立面排危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XQ22B00004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称:

1.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不按招标文件3.3条投标报价及结算原则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实计算并在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总价

2. 在评标阶段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原则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清单进行仔细评审对未计入投标总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修正处理也未在评标阶段提出质疑

诉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加入合同总价中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废标处理。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61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六、调查取证情况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对投诉中反映的相关情况开展了书面调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和其他相关资料。

我局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于2022511日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回复2022523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对该项目进行复核,维持原竞争性谈判结论,并出具复核报告

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多处规定投标报价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第一成交供应商在“竞争性报价函”中初始报价已包含并填报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第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表”中“竞标人其他承诺或需要澄清的内容:无”,视为初始报价和最后报价均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第一成交供应商的“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已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一致。

经调查,本次竞争性谈判结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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