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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0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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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为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高新区直管园的公安工作,协调、配合市公安局相关警种和辖区公安机关在高新区直管园之外的高新区其他区域开展各项警务活动,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负责刑事犯罪案件侦办、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反恐怖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禁毒、安全警卫、公安技术建设、公民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下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警令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纪律检查室、督察审计支队、科技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支队、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和反恐怖工作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特警支队、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设12个派出机构,包括金凤派出所、含谷派出所、白市驿派出所、白市驿机场治安派出所、巴福派出所、石板派出所、走马派出所、微电子园治安派出所、西永派出所、香炉山派出所、虎溪派出所、曾家派出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492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924.2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155.8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155.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4924.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9046.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1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0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60.62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3155.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9326.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171.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24.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24.21万元,比2020年增加1315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57.22万元,比2020年增加19326.92万元,主要原因是分局正式批复成立后在岗在编人员大幅增加和辅警经费列入基本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766.99万元,比2020年减少617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分局成立之初的公安分局开办费和业务装备购置支出,辅警经费不再列入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政法办案、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智能交通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24.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905.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形;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后公务接待少,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4.00万元,比2020年增加23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分局成立后新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30辆、执勤执法用摩托车37辆,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2129.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486.27万元,比上年增加434.07万元,主要原因为分局正式批复成立后在岗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97.65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9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997.65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9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2.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共有车辆264辆(含摩托车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8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9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曹长香,联系方式:023-68378051)


附件下载: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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