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办〔2020〕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重庆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
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渝高新安委〔2024〕5号)文件要求,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重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后抄送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做好应急预案备案
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的通知》(渝高新委发〔2024〕17号)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并出具备案登记表。备案资料包括: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矿山、金属冶炼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三、做好应急预案演练
各镇街、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演练资料进行收集档案,主要包括年度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影像、演练脚本、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资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其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年度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影像、签到表、演练评估总结等内容。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评审表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重庆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